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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fā)證規(guī)則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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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fā)證規(guī)則2015
- 服務類別
- ISO體系認證
- 服務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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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fā)證規(guī)則2015是每個企業(yè)所必備的體系認證基礎,為了企業(yè)的更好發(fā)展,基本每個企業(yè)都會做iso質量體系認證,有客戶要求,有企業(yè)自己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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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體系認證概述
手握富貴 發(fā)表于 2021-09-27 00:00:21
天邊 發(fā)表于 2021-10-09 14:36:52
交通部安監(jiān)局關于發(fā)布《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fā)證規(guī)則》的通知
2005-7-27 8:52:00 來自:航運在線 已經(jīng)有 0 位朋友發(fā)表評論 發(fā)表評論>>
交通部安監(jiān)局關于發(fā)布《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fā)證規(guī)則》的通知 (交通部安監(jiān)局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發(fā)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以下簡稱《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實施,規(guī)范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核發(fā)證行為,明確審核方和被審核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規(guī)定公司和船舶申請審核發(fā)證的條件,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主管單位根據(jù)《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國際航行船舶及其公司進行審核發(fā)證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負責本規(guī)則實施的主管單位為交通部安全監(jiān)督局。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四條 公司應按《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安全管理體系,并按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取得“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其營運的船舶必須取得“安全管理證書”或“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從下列日期開始,不具備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的公司,不得從事下列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業(yè)務;不具備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的船舶,不得從事國際航行: (一)客船,包括載客高速艇: 1998年 7月 1日; (二) 50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化學品船、氣體運輸船、散貨船和載貨高速艇:1998年7月1日; (三) 500總噸及以上的其他貨船和移動式近海鉆井裝置: 2002年 7月 1日。 第五條 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核,包括公司審核和船舶審核,并分別由主管單位和經(jīng)主管單位認證的中國船級社按照《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實施公司審核的審核員必須持有由主管單位統(tǒng)一頒發(fā)的審核員證書。 第六條 公司要求簽發(fā)“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及其相關審核的申請,船舶要求簽發(fā)“安全管理證書”或“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相關審核的申請,統(tǒng)一由公司按本規(guī)則第三章、第四章的規(guī)定和以下要求提出: (一)要求簽發(fā)“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及其相關審核的申請材料一式四份,送主管單位指定的港務監(jiān)督; (二)要求簽發(fā)“安全管理證書”或“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相關審核的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分送中國船級社和主管單位指定的港務監(jiān)督。 第七條 審核機構分別對公司和船舶實施以下審核: (一)初次審核; (二)公司年度審核; (三)船舶中間審核; (四)換證審核; (五)臨時審核。 公司初次審核和換證審核包括預審和現(xiàn)場審核兩部分。 通過上述審核的公司或船舶,將取得主管單位或中國船級社的相應證書或簽注。 第八條 如果存在重大不符合規(guī)定情況,發(fā)證機構有權吊銷“符合證明”或“安全管理證書”; “符合證明”的失效或吊銷將導致與其相關的“安全管理證書”的失效。 第九條 “符合證明”或“安全管理證書”失效或吊銷后,公司可重新申請初次審核,以再次取得“符合證明”或“安全管理證書”。公司或船舶通過初次審核后,發(fā)證機構將重新簽發(fā)“符合證明”或“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 公司審核發(fā)證 第一節(jié) 初次審核和發(fā)證 第十條 申請初次審核的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已建立iso三體系認證化的安全管理體系; (三)安全管理體系已在公司岸上及每個船種的至少 1艘船上開始有 運行。 如申請審核的公司是船舶管理公司而不是船舶所有人,還應滿足以下 條件: (一)具有與所管理船舶船種、技術程度和船舶航區(qū)相適應的管理機 構和人員; (二)有應付船上可能出現(xiàn)的緊急情況的經(jīng)驗和能力; (三)已建立與所管理船舶保持隨時聯(lián)系的值班制度; (四)已與船舶所有人簽訂符合本規(guī)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要求的管理協(xié)議。 第十一條 初次審核申請應附送以下材料: (一)安全管理手冊; (二)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清單; (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前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如申請審核的公司是船舶管理公司而不是船舶所有人,還應附送 符合以下規(guī)定要求的管理協(xié)議: (一)當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與生產、經(jīng)營、效益發(fā)生矛盾時,應堅 持安全第一和保護環(huán)境的原則; (二)船舶管理公司同意承擔《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所有責 任和義務; (三)在不妨礙船長獨立行使法定義務和權力的前提下,船舶管理公 司對處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二條 主管單位指定的港務監(jiān)督收到初次審核申請及所附材料后, 應立即進行申請材料審查,以判斷: (一)公司是否屬于該港監(jiān)管轄范圍; (二)公司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三)申請材料是否齊全; (四)《初次審核申請表》填寫是否正確。 (五)安全管理手冊是否已全面闡述公司如何實施安全管理體系; (六)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可能符合《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 申請材料審查未通過的,公司應補充、修改或重新申請。 第三節(jié) 換證審核和發(fā)證 第二十四條 換證審核申請應在“符合證明”有效期屆滿前提前 6個 月提出。 第二十五條 申請換證審核應附送以下材料: (一)上次審核以來已改版的安全管理手冊; (二)對原安全管理體系的修改說明(如有); (三)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清單; (四)最新的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報告或管理性復查報告; (五)管理協(xié)議(如管理其他公司所屬的船舶)。 第二十六條 換證審核的內容、范圍和方法適用本章第一節(jié)的有關規(guī) 定。 第二十七條 換證審核應在現(xiàn)有“符合證明”有效期屆滿前完成。 第二十八條 換證審核通過后,主管單位將重新簽發(fā)“符合證明”。 第四節(jié) 臨時審核和發(fā)證 第二十九條 下列公司可向主管單位申請簽發(fā)“臨時符合證明”: (一)新建立的公司;或 (二)發(fā)生影響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體制申報的公司;或 (三)現(xiàn)有“符合證明”不適用于新增船種的公司;或 (四)主管單位認為可以發(fā)給“臨時符合證明”的其他公司。 第三十條 申請簽發(fā)“臨時符合證明”的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安全管理體系符合《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第
1.
2.3節(jié)的要求; (三)公司已就 6個月內實施滿足《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全部要求的 安全管理體系做出計劃安排。 第三十一條 申請簽發(fā)“臨時符合證明”應附送以下材料: (一)安全管理手冊; (二)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清單; (三) 6個月內實施滿足《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 體系的計劃。 申請簽發(fā)“臨時符合證明”的公司不是船舶所有人,還應附送與船 舶所有人之間的符合本規(guī)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要求的管理協(xié)議。 第三十二條 主管單位收到要求簽發(fā)“臨時符合證明”的申請及所附 材料后,應安排臨時審核的內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體系與《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第
1.
2.3節(jié)要求的符合 性; (二) 6個月內實施滿足《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全部要求的可能性。 第三十三條 臨時審核通過后,主管單位將簽發(fā)“臨時符合證明”, 其有效期為 6至 12個月。 第三十四條 為取得“符合證明”,公司應在“臨時符合證明”有效 期屆滿日前 2個月之內申請初次審核。 上款所述初次審核應在“臨時符合證明”有效期屆滿前完成。 第四章 船舶審核發(fā)證 第一節(jié) 初次審核和發(fā)證 第三十五條 申請船舶初次審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司已取得適用于該船種的有效的“符合證明”; (二)船舶已配備有關的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 (三)船舶已按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至少 3個月。 第三十六條 申請船舶初次審核應附送以下材料: (一)與該船有關的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清單; (二)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 3個月的有效性評價或復查報告。 第三十七條 中國船級社接到公司的船舶初次審核申請后,應派審核 組登輪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符合證明”副本是否適用于該船種; (二)安全管理體系有關船舶、設備操作和維護的iso三體系認證是否適合于該 船; (三)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有效性。 第三十八條 初次審核通過后,中國船級社應向船舶簽發(fā)“安全管理 證書”,并將其副本分別發(fā)送公司總部和負責該船登記的港務監(jiān)督。 第三十九條 “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為 5年,其有效性服從于中間 審核。 第二節(jié) 中間審核和簽注 第四十條 船舶中間審核的申請應在該船的“安全管理證書”簽發(fā)后 第 23個月至第 30個月之間提出。 第四十一條 申請船舶中間審核應附送以下材料: (一)上次審核以來公司為該船所做的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修改的情況 說明(如有); (二)安全管理體系在該船運行的有效性評價或復查報告。 第四十二條 中國船級社收到中間審核申請后,應派審核組登輪實施 中間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的修改與該船的適合性; (二)該船保持實施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條 中間審核通過后,審核組長或審核員在“安全管理證書” 上簽注。如果逾期未申請中間審核或中間審核未通過,“安全管理證書” 將自動失效。 第四十四條 中間審核應在簽發(fā)“安全管理證書”的第二和第三個周 年日之間完成。 第四十五條 根據(jù)船舶運行安全管理體系的不符合規(guī)定情況的性質, 主管單位可以在實施中間審核之前或之后安排必要的附加審核。附加審核 的范圍、內容和方法可視需要而定。 第四十六條 附加審核通過后,審核員應在“安全管理證書”上簽注。 第三節(jié) 換證審核發(fā)證 第四十七條 船舶換證審核申請應在“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提前 6個月提出。 第四十八條 申請換證審核應附送以下材料: (一)上次審核以來改版的安全管理手冊(如已有且公司未送過); (二)與該船有關的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清單; (三)公司對該船實施的近兩次內審的報告或該船最新有效性評價或 復查報告; (四)公司對原安全管理體系與該船有關的iso三體系認證修改的說明。 第四十九條 船舶換證審核的內容、范圍和方法適用本章第一節(jié)的有 關規(guī)定。 第五十條 船舶換證審核應在現(xiàn)有“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完 成。 第五十一條 換證審核通過后,中國船級社重新簽發(fā)“安全管理證書”。 第四節(jié) 臨時審核和發(fā)證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船舶,可申請簽發(fā)“臨時安全管理證 書”: (一)新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新交付使用; (三)負責其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公司發(fā)生改變; (四)公司只具有適合于該船的“臨時符合證明”: (五)主管單位認為可以申請“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的其他船舶。 第五十三條 對于滿足下列條件的船舶,中國船級社應簽發(fā)“臨時安 全管理證書”并將其副本發(fā)送公司總部和負責該船登記的港務監(jiān)督: (一)具有適合于該船的“符合證明”的副本或“臨時符合證明”的 副本; (二)具有與該船相關的安全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 (三)船長和有關高級船員熟悉安全管理體系和實施安全管理體系的 計劃安排; (四)開航前需下達的重要指令已經(jīng)書面下達; (五)公司具有在 3個月后對船舶進行內審的計劃; (六)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信息已通過確定的工作語言或船上人員理 解的語言書面下達。 第五十四條 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公司應在“臨時安全管理證 書”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2個月之內申請船舶初次審核。上款所述初次審核 應在“臨時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完成。 第五十五條 “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 6個月。特殊情 況下,發(fā)證單位可以對“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展期 6個月。 第五章 責任和義務 第五十六條 對公司、船舶所實施的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解除公司、 公司管理人員和船員遵守國內或國際有關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的責任。 第五十七條 在審核過程中,公司有責任:(一)向有關人員通知安 全管理體系審核的目標和范圍;(二)指定負有責任的人員配合審核員工 作;(三)向審核員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確保審核員充分有效地實施 審核;(四)根據(jù)審核員的要求提供證據(jù)性資料;(五)與審核員合作, 以便保證審核工作順利完成。 第五十八條 如果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則 有責任向主管單位報告負責其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公司的全稱和有 關詳細情況,報告應附送與該公司的管理協(xié)議。 第五十九條 審核員及其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 及本規(guī)則的要求,公正、高效地實施審核,并接受主管單位的管理和監(jiān)督。 主管單位可派員對審核過程、情況和結果進行復查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十條 對于在審核中所接觸的有關iso三體系認證,審核員應當保守秘密并 謹慎處理特許的信息資料。 第六十一條 對審核員的不正當行為,公司或船舶有權向主管單位投 訴。對于有此種行為的審核員,公司可以要求其管理機構予以調換。 第六十二條 審核員違反本規(guī)則或其他有關規(guī)定,其管理機構將依照 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性質嚴重的由主管單位吊銷審核員證書,必要時要給 予適當?shù)男姓幏帧?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guī)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 系指由國際海事組織以第 A.741( 18)號決議通過的,并可由該組織予以修 正的《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二)“安全管理體系” 系指能使公司人員有效實施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方針的結構化和iso三體系認證化的管 體系。(三)“符合證明”系指發(fā)給符合《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要求的公 司的iso三體系認證。(四)“安全管理證書”系指發(fā)給船舶,表明公司和船上管理已 按照認可的安全管理體系動作的iso三體系認證。(五)“公司”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擔該船舶所有人的船舶營運責任并在承 擔此種責任時同意承擔《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規(guī)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的任何 機構,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六)“國際航行船舶”系指從事國際間旅 客運輸?shù)拇昂?500總噸及以上貨物運輸?shù)拇凹耙苿邮浇c@井裝置,但 不包括單位用于非商業(yè)目的的船舶。(七)“客船”系指載客超過 12人的船 舶。(八)“油輪”系指《經(jīng) 1978 年議定書修訂的 1973 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 污染公約》附則Ⅰ第Ⅰ章第 1 條規(guī)定的油輪。(九)“化學品船”系指建造 或改建用于運輸《國際散裝化學品規(guī)則》第 17 章所列的任何液體iso三體系認證的船舶。 (十)“氣體運輸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運輸《國際氣體運輸船規(guī)則》 第 19 章所列的任何散裝液化氣或其他物質的船舶。(十一)“散貨船”系指 在貨物處所中通常只建有單甲板、頂邊艙和底邊艙,而且主要用于運輸散裝 干貨的船舶,并包括諸如礦石運輸船和兼用船等類型船舶。(十二)“高速 艇”系指其最大航速能滿足下式的船舶;Ⅴ≥
3.7 △ 0.1667 米 / 秒 式中:Ⅴ 最大航速(?/FONT>/秒) △對應的iso認證水其他認證機構的排水體積(立方米)(十三?/P> “移動式近海鉆井裝置”系指能從事勘探或開采諸如液體或氣體碳氫化合物、 硫或鹽等海床下資源的鉆井作業(yè)船舶。(十四)“客觀證據(jù)”系指以觀察、 衡量或測試為基礎并能被審核的,有關安全或安全管理體系要素存在和實施 的量或質的信息、記錄或事實聲明。(十五)“不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系指客 證據(jù)表明不滿足某一具體規(guī)定要求的可見情況。(十六)“重大符合規(guī)定 的情況”系指對人員或船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對環(huán)境構成嚴重危險,并需 要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的可辨別的背離。此外,未能有效和系統(tǒng)執(zhí)行《國際安 全管理規(guī)則》的有關條款也視為“重大不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十七)“安 全管理手冊”系指用于闡述和實施安全管理體系的iso三體系認證。(十八)“管理協(xié) 議”系指船舶所有人與負責其所屬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公司所簽訂 的有關安全與防止污染管理的協(xié)議。(十九)“臨時審核”系指審核發(fā)證機 對已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但無運行經(jīng)歷,或安全管理體系只能滿足《國際安 全管理規(guī)則》第
1.
2.3節(jié)要求的公司或船舶所進行的審核。 第六十四條 申請并接受審核發(fā)證的公司和船舶應當按規(guī)定向審核發(fā)證 機構交納審核發(fā)證費。 第六十五條 “符合證明”、“臨時符合證明”及相關的審核發(fā)證申請 等證書、表格由主管單位統(tǒng)一制發(fā)。 “安全管理證書”、“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相關的審核發(fā)證申請等證 書、表格經(jīng)主管單位核準后,由中國船級社統(tǒng)一制發(fā)。 第六十六條 如本規(guī)則第二條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船舶及其公司自愿實施 《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可參照本規(guī)則申請審核發(fā)證。 第六十七條 本規(guī)則由交通部安全監(jiān)督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規(guī)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大熹熹 發(fā)表于 2021-11-13 11:37:53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員有效執(zhí)行公司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方針結構和相關iso三體系認證體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冊、船舶安全手冊、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iso三體系認證和證書、航行iso三體系認證、甲板操縱、機倉操縱、應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訊程序、船舶與機器維護計劃、安全設備表、船員訓練計劃等。
為提高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單位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航運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并iso三體系認證化,完善安全與防污染條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huán)境。
iso三體系認證中規(guī)定并確保向船舶提供足夠的資源和岸基支持,對安全與防污染工作進行監(jiān)控,保持船岸之間的有效聯(lián)系。
iso三體系認證中確定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的方針和目標,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安全與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iso三體系認證中明確任命適任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人員,并明確其崗位職責。主要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人員不得在船上兼職或者跨航運公司兼職。
iso三體系認證中明確配備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適任船員。應當確定船長在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終決定權。
iso三體系認證中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和規(guī)范安全與防污染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悉安全與防污染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對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的應急反應能力。
iso三體系認證中建立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監(jiān)督檢查制度,確保對船舶及其設備進行有效的維護和保養(yǎng)。
iso三體系認證中確立根據(jù)船舶的種類、航區(qū)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岸基、船岸和船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訓練演習。
上述所指的iso三體系認證,即為船舶安全管理所建立的iso三體系認證化的體系。
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經(jīng)過審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航運公司簽發(fā)相應的安全與防污染能力符合證明(以下簡稱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對符合條件的船舶簽發(fā)相應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審核、發(fā)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規(guī)定的條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制定的審核發(fā)證規(guī)則和審核發(fā)證程序執(zhí)行。
Sherry 發(fā)表于 2021-11-13 11:42:09
海事管理海事管理前景微機原理與應用、航海學、船舶結構與設備、船舶操縱、航海儀器、船舶貨運、海商法、避碰技術與法律、海上交通工程、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船舶交通管理系統(tǒng)、船舶防污染管理、海上危險品安全運輸?shù)取?/p>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qū)海事監(jiān)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guī)的專業(yè)管理部門,為海事執(zhí)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yè)務進行專業(yè)研究、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jiān)督、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等海事監(jiān)管業(yè)務的專業(yè)管理職能和口岸有關管理職能。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guī),并結合轄區(qū)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yè)務工作規(guī)定。
2、根據(jù)轄區(qū)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jiān)管含金量,提出并組織實施相應的監(jiān)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yè)務,具體負責轄區(qū)航道、錨地的設置、規(guī)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guī)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申報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guī)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qū)口岸開放相關業(yè)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yè)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咨詢業(yè)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yè)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fā)證和跟蹤管理業(yè)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yè)務。
10、負責轄區(qū)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
1、組織實施監(jiān)管機制在海事監(jiān)管業(yè)務中的應用。
1
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咨詢。
阿笨 發(fā)表于 2021-11-18 02:27:4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通用項目標準
審核編號|審核種類|初次□ 年度□ 換證□ 臨時□ 跟蹤□ 附加□|
船舶iso認證流程建議|公司iso認證流程建議|船籍港|船舶種類|客□高客□客滾□高貨□散□油□化□氣□移□其他□|
船舶航區(qū)|國際□沿?!鮾群印酰倗?乘客定額|審核日期|審核地點|審核部門|審核員|船舶審核總體要求:|1.船舶審核,可分為船長、甲板部、輪機部三個部門(對客船增加客運部),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實施:一是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與規(guī)則、強制性規(guī)定、公司體系iso三體系認證的符合性;二是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三是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含金量和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的情況。|2.公司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是規(guī)則的細化,船舶審核以規(guī)則要素為主線,以體系iso三體系認證的具體要求為依據(jù)。|3.船舶審核的項目應依據(jù)審核種類、體系覆蓋的船舶種類、航區(qū)等因素確定,基本原則為:初次、換證全面審核;臨時針對審核;中間重點審核。|4.審核項目編號由六位阿拉伯數(shù)字組成,編號原則:前四位為規(guī)則條款編碼,后兩位為審核項目序號(例如,063001代表規(guī)則
6.3的第一個審核項目,112101代表規(guī)則1
1.
2.1的第一個審核項目)。|5.審核項目所對應的審核種類用“”或“”進行了標識,凡標識的審核種類與實際實施審核種類相一致的,標識的項目為必審項目(“”適用于有新聘/轉崗人員)。|
審核通用項
迷你小壯士 發(fā)表于 2021-11-18 02:27:46
航運公司開展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
《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和《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簡稱“規(guī)則”)均明確要求航運公司應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其目的是通過開展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活動,確保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連續(xù)性、適用性和有效性,從而不斷增強體系運行含金量。
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是對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一段時間以來所產生的安全和防污染含金量進行評判或審核。有效性評價通常對公司和船舶的總體評價,但為了某種需要,也可對某一局部(如某一船舶)進行評價,如對運行體系的船舶單獨進行評價。
一、公司開展有效性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不了解有效評價的對象及方法
由于規(guī)則及主管單位對如何實施有效性評價未做出具體規(guī)定,許多公司不了解有效性評價的對象、方法及具體的標準,在進行有效性評價時無從下手,致使有效性評價變成了一種形式,缺乏實際內容或價值。
(二)公司的有效性評價未起應有作用
從審核情況看到,有些公司的有效性評價沒完全按程序來執(zhí)行,特別是對過程的控制并未按公司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所要求的項目內容和流程來認真開展該項工作,甚至是走過場,應付了事,失去其應有的作用。
(三)有效性評價內容不夠全面
有效性評價是公司對安全管理體系在船岸間運行一段時間來進行的全面評價,全面檢查公司體系運行是否保持有效,因此要求公司必須在內審綜上所述,
wisely 發(fā)表于 2021-11-18 02:27:57
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單位審核員是由交通部海事局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的資格.
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分為iso三體系認證審核和活動審核,主要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簡稱《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NSM)。
豆丁豆丁豆豆丁 發(fā)表于 2021-12-02 18:57:16
Hc·航 發(fā)表于 2021-12-05 16:50:16
第五部分 其他海事行政管理 (新版)
一、航運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符合證明核發(fā)
(一)公司《符合證明》簽發(fā)(許可)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際航運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睾竭\公司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已建立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
3、管理體系已在岸上和每一種類代表船上運行3個月;
4、已通過專門機構對公司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和管理體系的評估;
5、申請人如為擁有或者經(jīng)營、管理外國籍船舶的中國法人,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公司的主要營業(yè)所在中國大陸,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為中國公民;
(2)相關船舶滿足交通部關于船齡限制的要求;
(3)海事管理機構已收到船旗國單位主管單位的委托。
提交材料:
1、安全管理手冊;
2、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清單;
3、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報告或管理復查報告;
4、《臨時符合證明》影印件(如已經(jīng)取得);
5、船舶管理協(xié)議(申請人為船舶管理公司);
6、公司所屬或管理的納入體系船舶的《船舶清單》;
7、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評估報告(由專門評估機構提供);
8、法人資格證明。
9、公司船舶總清單
辦理咨詢依據(jù):
1、《單位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
辦結期限: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審核發(fā)證機構審定批準: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符合證明》及其副本。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收費標準:發(fā)證不收費
(二)公司《臨時符合證明》簽發(fā)(許可)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際航運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睾竭\公司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公司成立后尚未經(jīng)營或者管理船舶,或者在公司持有的《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符合證明》上增加船舶種類;
3、已建立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
4、公司已作出計劃安排在6個月內實施運行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
5、已通過專門機構對公司的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和管理體系的評估;
6、申請人如為擁有或者經(jīng)營、管理外國籍船舶的中國法人,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公司的主要營業(yè)所在中國大陸,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為中國公民;
(2)相關船舶滿足交通部關于船齡限制的要求;
(3)海事管理機構已收到船旗國單位主管單位的委托。
提交材料:
1、安全管理手冊;
2、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清單;
3、取得《臨時符合證明》后6個月內實施滿足《國際安全管理規(guī)則》或《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體系的計劃;
4、船舶管理協(xié)議(申請人為船舶管理公司);
5、公司所屬或管理的納入體系船舶的《船舶清單》;
6、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評估報告(由專門評估機構提供);
7、法人資格證明。
8、公司船舶總清單
辦理咨詢依據(jù):
1、《單位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
辦結期限: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審核發(fā)證機構審定批準: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臨時符合證明》。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收費標準:發(fā)證不收費
(三)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核發(fā)(許可)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內船舶管理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貒鴥群竭\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船舶已取得適用于該船舶種類的《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符合證明》副本;
2、船舶已配備所屬公司制定的適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文件;
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已在本船運行至少3個月;
4、已通過專門機構對船上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評估。
提交材料:
1、與該船有關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清單;
2、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以來的有效性評價或管理復查報告;
3、公司《符合證明》影印件;
4、船舶《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影印件(如已經(jīng)取得);
5、船上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評估報告(由專門評估機構提供)。
辦理咨詢依據(jù):
1、《單位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
辦結期限: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
審核發(fā)證機構審定批準: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副本。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收費標準: 發(fā)證不收費
(四)船舶《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簽發(fā)(許可)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內船舶管理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貒鴥群竭\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當事船舶剛加入公司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
2、船舶已取得適用于該船舶種類的《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符合證明》的副本或者《臨時符合證明》的副本;
3、船舶已配備所屬公司制定的適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體系文件;
4、已通過專門機構對船上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的評估。
提交材料:
1、與該船有關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清單;
2、公司在船舶取得《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后3個月內對該船實施內部審核的計劃;
3、《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影印件;
4、船上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評估報告(由專門評估機構提供)。
辦理咨詢依據(jù):
1、《單位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
辦結期限: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
審核發(fā)證機構審定批準: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副本。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收費標準:發(fā)證不收費
(五)公司《符合證明》年度簽注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際航運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睾竭\公司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在“符合證明”周年日之前3個半月內提出年度審核申請;
2、已通過專門機構對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的評估。
提交材料:
1、上次審核以來對安全管理體系的變化情況說明;
2、上次審核以來公司實施的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報告或管理復查報告;
3、公司所屬或管理的納入體系船舶的《船舶清單》一份(如果有變化);
4、公司《符合證明》影印件。
5、公司船舶總清單
辦理咨詢依據(jù):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辦結期限: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審核發(fā)證機構審定批準: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簽注的,簽發(fā)《符合證明年度審核簽注》。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簽注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收費標準:簽注不收費
(六)公司《符合證明》換證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際航運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睾竭\公司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在“符合證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3至6個月提出換證審核申請;
2、已通過專門機構對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的評估。
提交材料:
1、最新版的安全管理手冊;
2、對原安全管理體系的修改說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清單;
4、最新的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報告或管理復查報告;
5、船舶管理協(xié)議(如管理其他公司所屬船舶);
6、公司《符合證明》影印件;
6、公司所屬或管理的納入體系船舶的《船舶清單》一份(如果有變化);
7、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評估報告(由專門評估機構提供)。
8、公司船舶總清單
辦理咨詢依據(jù):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辦結期限: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審核發(fā)證機構審定批準: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符合證明》及其副本。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收費標準:發(fā)證不收費
(七)公司《符合證明》有效性維持(適用于跟蹤審核和附加審核)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際航運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睾竭\公司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在年度審核或換證審核后指定時間內提出跟蹤審核申請(適用于跟蹤審核);
2、已通過專門機構對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的評估。
提交材料:
1、跟蹤審核申請(適用于跟蹤審核);
2、上次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情況的糾正情況說明。
辦理咨詢依據(jù):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辦結期限: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審核發(fā)證機構審定批準: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維持有效性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維持有效性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收費標準: 結果通知不收費
(八)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中間簽注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內船舶管理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貒鴥群竭\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在船舶《安全管理證書》簽發(fā)后第23個月至第30個月之間提出審核申請;
2、已通過專門機構對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的評估。
提交材料:
1、上次審核以來公司為該船所做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修改的情況說明(如有修改);
2、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有效性評價或管理復查報告;
3、船舶《安全管理證書》影印件。
辦理咨詢依據(jù):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辦結期限:
1、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
2、中間簽注:實施審核后當場辦結。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中間簽注的,在《安全管理證書》上簽注。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中間簽注的,在《安全管理證書》上不予簽注。
收費標準: 簽注不收費
(九)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換證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
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各分支、派出機構政務中心
說明:
1、江蘇海事局負責國內船舶管理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2、連云港局負責當?shù)貒鴥群竭\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3、其他局屬分支、派出機構負責國內航運公司及其船舶的受理。
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
申 請 人: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公司
具備條件:
1、在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
2、已通過專門機構對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的評估。
提交材料:
1、與該船有關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清單;
2、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最新有效性評價或管理復查報告;
3、公司對原安全管理體系與該船有關的文件修改說明;
4、船舶《安全管理證書》影印件。
辦理咨詢依據(jù):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guī)則》
辦結期限:材料審查:當?shù)睾J聶C構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
審核發(fā)證機構審定批準:收到審核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
辦理咨詢結果:
1、經(jīng)審定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副本。
2、經(jīng)審定不同意發(fā)證的,簽發(fā)《審核結果通知》并抄送當?shù)睾J鹿芾頇C構。
收費標準:發(fā)證不收費
二、聽證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負責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許可的聽證)
受理部門:法規(guī)規(guī)范處
受理崗位:法制管理
申請 人:行政相對人或其代理人(行政處罰聽證)
行政許可申請人、行政許可事項利害關系人或其代理人(行政許可聽證)
具備條件:(一)行政處罰聽證
1、對自然人處以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或吊銷證書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由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處以罰款的,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同級人民單位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較大數(shù)額罰款”);
2、收到《海事違法行為通知書》后三日內提出聽證要求。
(二)行政許可聽證
1、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
2、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
提交材料:
1、聽證申請書;
2、出席聽證會委托書(限委托代理人出席聽證會);
3、《海事違法行為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限行政處罰聽證)。
辦理咨詢依據(jù):(一)行政處罰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guī)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guī)定》
5、《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
(二)行政許可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
辦結期限: 行政處罰聽證:聽證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結束后,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作出決定。
行政許可聽證:在申請人提出聽證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舉行聽證會。7個工作日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會通知書》,聽證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制作出《聽證會報告書》
辦理咨詢結果: 海事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查《聽證會報告書》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許可決定。
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三、行政復議
實施單位:江蘇海事局(負責對以所屬分支機構和直屬派出機構名義作出的行政執(zhí)法事項的行政復議)
受理部門:法規(guī)規(guī)范處
受理崗位:法制管理
申 請 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具備條件:
1、申請人具備申請復議的主體資格;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復議事實理由;
3、需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屬于本行政復議單位管轄;
4、需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是未經(jīng)其他行政管理機構或人民法院受理的;
5、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內容符合法定要求;
6、復議申請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提出;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個工作日的除外。
提交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兩份(亦可以口頭申請);
2、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或證據(jù)(一式兩份);
3、提交委托書(限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辦理咨詢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交通行政復議規(guī)定》
3、《單位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
4、《單位法制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行政復議法律格式〉的通知》
辦結期限:
1、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符合條件的)給予是否受理答復,6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個工作日。
2、對有關執(zhí)法依據(jù)所提出的審查申請,有權處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單位。
辦理咨詢結果: 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收費標準: 不收費
長點心 發(fā)表于 2022-01-19 0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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